一、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2、现场办理(采集指纹和人像)。 办理时限: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收费详情: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2、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