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攻略
我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办(食品销售经营者)变更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不收费   1 工作日
谁可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要什么材料
来看看您的条件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办理结果
如图
补充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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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