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攻略
我要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变更登记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不收费   1 工作日
谁可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要什么材料
来看看您的条件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办理结果
如图
补充说明

(一)取得经营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不得生产加工《内蒙古自治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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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变更登记不需要现场核查。

可以邮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