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二章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20〕22号) 第二章第五条 参加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长期异地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1、参保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住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 2、“就医地”选择地区,如沈阳盛京医院,需要选择“沈阳市”而 不是辽宁省;3、备案成功后无需等待审核,可以直接在异地医院刷卡报销;4、临时外出就医,一次备案可在同一就医地多家医院多次住院治疗,无需重复备案。